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6月30日有关所有者权益各科目期末余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期末余额() 股本 60000 资本公积 5000 ——其他资本公积 2000 ——股本溢价 3000 盈余公积 8000 未分配利润 4500 2018年7-1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1)7月3日,接受乙公司作为股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一台机器设备,全部确认为股本,不产生股本溢价,该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80,已折旧20,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增值税税额为32。 (2)10月8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取得价款100,增值税税额16,该商品成本70。为了尽早收回货款,甲公司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B公司于10月15日支付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3)11月26日,销售原材料,取得价款80,增值税税额12.8,成本为50,款项已存入银行。 (4)12月1日,出售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成本为300,已累计摊销230,转让过程中的应交税费5,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为110,款项已存入银行。 (5)12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增资扩股的方案,拟增发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市价2元,支付证券机构的佣金按照发行收入的3%计算,从发行收入中扣除。假定款项已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 (6)12月10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宣告每10股分配0.1元的现金股利。 其他资料:甲公司2018年1-6月利润表项目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500 其他业务收入 150 主营业务成本 400 其他业务成本 80 税金及附加 30 销售费用 50 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 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结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