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8日,到住处附近的一家便民商场购买生活用品。一进这家商场的大门,一块鲜艳的告示牌就映入眼帘,上面赫然写着“谨慎购买,概不退换”八个大字。在食品柜挑选了一袋奶粉,然后又挑选了其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当天下午,在冲奶粉喝的时候,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了保质期。奶粉的包装袋上印着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为2005年6月12日。立刻来到这家便民商场要求退货。值班经理认为不能退货,因为商店已经以告示牌的形式向广大顾客声明,请大家谨慎购买商品,一旦购买一概不予退换;而且告示牌放在十分显眼的地方,每位顾客一进门就会发现。认为奶粉过了保质期,已不能食用,商店当然应该退货,这是常识,任何一家商店都应该这么做。双方争执不下,便投诉到工商局,坚决要求这家便民商场退货,并且向她赔礼道歉。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本案中的这家便民商场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何种义务? (2)如何看待“谨慎购买,概不退换”这一店堂告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