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1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6 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 700 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6 年度财务报 告批准报出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