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远大公司在2007年10月20日订立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公司向买方远大公司供应钢材100吨,每吨价格5000元,货款总计50万元。远大公司向公司预先支付定金15万元;公司应于2007年12月1日前交货,远大公司在收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合同订立后,远大公司向公司交付了定金15万元。但是,2007年11月1日,公司大公司发来传真,表示由于近期钢材价格上涨,要求将每吨价格提高至6000元,远大公司立即回函表示反对。公司在2007年11月5日发来传真,表示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通知远大公司现已解除合同,公司将不再履行供应钢材的义务。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