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公司按10%法定盈余公积。2016年实现了净利润5000万元。2016年的财务报告于2017年3月1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安民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安民公司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7年2月1日受台风袭击,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毁坏,造成净损失240万元。 (2)2017年1月,安民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重组债务条款,债务总额为500万元。2017年2月,与债权人的协商得出结论,其结果是债务的60%转换为安民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并且降低剩余债务的利率。 (3)安民公司2017年2月2日收到丁公司通知,被告知已公司已经破产清算,估计该公司所欠安民公司的130万元账款只能收回10%。该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发生巨额亏损,2016年12月31日已经资不抵债。安民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对该笔应收账款了60%的坏账准备。 (4)安民公司2017年2月15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但是,乙公司在验收时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2017年3月8日安民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手收到退回的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的产品已入库,其售价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120万元。 (5)2017年3月2日,安民公司董事会确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1)按净利润的25%提取盈余公积;2)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那些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