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工厂委托银行开出银行汇票50000元,有关手续已办妥,采购员持汇票到外地A市 采购材料。 (2)工厂派采购员到外地B市采购材料,委托银行汇款100 00元到B市开立采购专户。 (3)在A市采购结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45 000元,增值税7650元, 货款共52 650元。 工厂已用银行汇票支付50000元,差额2 650元即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补付,材料已验收人库。 (4)在B市的采购结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13 600 元, 款项共93 600元,材料已验收人库。同时接到银行多余款收账通知,退回余款6 400元。 (5)工委托银行开出银行本票20000元,有关手续已办妥。 (6)工厂购买办公用品2300元,用信用卡付款。收到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 所附账单,经审核,无误。 (7)工厂采购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款项 共17 550元,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