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多次找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在该院一法官的指引下,找到了该院院长,认为该案件属于别人管,但仍希望可以过问一下此事,最终两人发生了冲突,互相撕扯,在撕扯过程中拉住了的领带,后两人都倒在地上。当天该院便迅速下发了《拘留决定书》,称的行为严重地妨碍了的正常工作,致使心脏病突发,已严重妨害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对拘留13天。但就在此后的第四天,已在住院的“心脏病突发”突然变为“一过性脑缺血昏迷”,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侦查。随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因指引去找院长的也被认为在工作中产生不满情绪,图谋对他人进行政治报复,并经公安部门侦查后以涉嫌挑唆故意杀人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牛、二人提起公诉,原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不服,随即上诉。二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两被告的律师均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当事人,也未能查阅有关案卷材料。警方的理由是“一见面,他们一翻供,这案子就没法办了”。检察机关连理由也懒得说;就是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 请结合上述具体材料分析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