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被公安机关在路口设卡堵截。 问题 (1)被告人违章高速行驶将、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2)被告人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论处? (3)如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却极力让赶紧逃离现场,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论处? (4)假如第一次撞人后将、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