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1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假定发生的运费不考虑增值税扣除问题。要求根据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1月4日,购入甲、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材料5000公斤,每公斤30元,计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乙材料8000公斤,每公斤40元,计320000元,增值税54400元;甲、材料的运杂费3900元(其中甲分担1500元,乙分担2400元),全部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5分) (2)1月8日,甲、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成本。(2.5分) (3)1月15日,仓库发出材料,用于产品生产,资料如下:(2.5分), A产品领用:甲材料2000公斤,计60000元 乙材料3000公斤,计120000元 B产品领用:甲材料500公斤,计15000元 乙材料1000公斤,计40000元 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200公斤,计6000元 厂部一般耗用:乙材料100公斤,计4000元 (4)1月30日,分配工人工资10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