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 : NVOCC 案例 A 公司是一家尚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它在接受托运人 B 公司订舱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公司 C 订舱,货物交付船公司后,船公司签发了“以 B 公司为发货人,凭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A 公司凭此提单安排结汇,收货人 D 公司取得提单并计划凭此公司提货。试回答如下问题: ( 1 )假设 A 公司仍为代理人,如果 B 公司未如期支付运费,船公司在未收到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 A 公司或 D 公司索赔运费?为什么? ( 2 )假设 A 公司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自己的提单并予以流通转让,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后予以处罚并宣布无效,请问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处罚?其处罚依据是什么? ( 3 )对于提单持有人而言,该提单是否仍然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