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九: 1997年10月,某国际旅社接待了JBW - 9710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为全程陪同随团服务.该旅行团行至河南洛阳时,为从某餐馆提取好处费,遂向该团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品尝洛阳.为了促使该团客人接受这一建议,对洛阳水了言过其实的夸张传.当有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答复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于是该团客人欣然接受的建议,前往某餐馆品尝“洛v”.面对“洛阳”的水,游客发觉与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翌日,又向该团游客布,因标准超过了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霞已食用了“”,不得不缴纳了超支的餐费.事后该旅游团投诉了该国际旅行社.该旅行社认为,造成此起投诉,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则辩称,为了使游客品尝地方风味,作了些夸张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要.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认为此起投诉纯属导游个人所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