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 C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16 日收到法国巴黎 F 公司发盘 : “马口铁 500 公吨,每公吨 545 美元 CFR 中国口岸, 8 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20 日复到有效。”我方于 17 日复电 : “若单价为 500 美元 CFR 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 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 F 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 , 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我方于 19 日复电“接受你 16 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立,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