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发生业务如下:(1)3月份销售10年前建造的旧办公楼一栋。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该办公楼的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成新度折扣率为3成,目前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要1500万元;转让办公楼时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80万元,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等共20万元。(2)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6000万元,本年度占用土地的80%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800万元、销售费用16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9月份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1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3/5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的收入为12000万元。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总面积的1/5抵偿材料价款。剩余的1/5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注: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转让旧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共计(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