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星公司”)与业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启航星公司于2017年1月3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业华公司,销售价款为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收到业华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业华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兑付该票据,启航星公司将该票据转人应收账款,并对该应收账款按照10%的比例了坏账准备。 2017年12月,业华公司与启航星公司商议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资料如下: (1)免除业华公司800万元债务。 (2)业华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部分债务,该设备账面原价为1500万元,累计折旧为300万元,已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业华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0万元。该设备于2017年12月31日运抵启航星公司。 (3)将上述债务中的15000万元转为业华公司30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每股5元,业华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星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启航星公司将此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对业华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业华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 (4)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同时规定,业华公司如果2018年及2019年实现净利润超过5000万元,则2018年和2019年年利率上升至4%,否则仍维持3%的年利率。 (5)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业华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业华公司认为2018年及2019年实现净利润很可能超过5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启航星公司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2)计算业华公司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的金额。 (3)分别编制启航星公司和业华公司与债务重组有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