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 【说明】 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建单位,有A、B、C三家信息系统集成商参加了投标。在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工期不得长于18个月,若投标人自报工期少于16个月,在时将考虑其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收益,折算成综合报价进行。事件2:投标人C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技术和商务标书分别封装,在封口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投标人C又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来的投标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绝投标人C的补充材料。事件3:假如贷款月利率为1%,各单项工程完成后付款,在时考虑工期提前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收益为每月20万元。三家单位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见表1-1(三个单项工程是按照机房工程、应用开发和安装调试顺序进行实施的,表中搭接时间是指后项工程与前项工程的重叠时间,例如投标单位A应用开发在进行到7个月的时候,安装调试工作可以开始)。表1-2是复利现值系数表。 请回答事件1中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哪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