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经常有经济学家批评政府的禁毒政策,支出甚多,收效甚微,并主张用市场的方法来禁毒——允许毒品交易合法化,并对毒品交易征收高税收。按经济学家的说法,毒品受供求规律的支配,征收高税收,使毒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从而需求减少。有需求才有供给,当毒品价格高到一定程度时,需求甚少,毒品卖不出去,毒品生产无利可图,禁毒就有效了。从理论上看,逻辑推理无懈可击,但为什么没有国家采用这种禁毒法呢。 其实就是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运用价格调节也起不到禁毒的作用。从需求的角度看,需求不仅仅取决于价格,而且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就毒品而言,消费习惯比价格重要的多。吸毒者一旦成瘾,即使价格再高也离不开此物。毒品对瘾君子是需求及其缺乏弹性,价格并不起到较少需求的作用。从供给的角度看,如果税收极高,偷税和走私就成为必然,因为偷税的收益大于风险——毕竟有百分之三百的利益就有人愿意断头台的风险啊!高税收引起的不是吸毒而是瘾君子高价买毒品,甚至为吸毒去犯罪。毒品贩子用各种手段偷税,毒品交易有了合法的外衣,更无法禁止。简单的供求分析无助于禁毒,更不能得出用高税收、高价格禁毒的政策建议。 此外还涉及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市场调节的原则是不是普遍适用的?在考虑市场原则的适用性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适用性。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并不是一切都可以作为商品,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这就是说,金钱并不能买卖一切。有些东西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不能进入市场,也不能由供求调节。毒品就是一例。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所以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进入市场,由价格调节。类似的东西还很多,例如:人体器官、良心等等,都不能作为商品交易。 只有交易和价格调节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社会的福利,因此,法律禁止那些不利于社会的东西进行交换,这些东西的供求也谈不上用涓埃个调节。 市场经济原则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合法经济行为,不适用于非法经济活动,也不适用于政治领域。在不适用市场经济原则的领域运用市场原则就是一种“泛市场化”。在适用于市场经济原则的地方,不运用市场原则是错误的。在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原则的地方运用市场原则同样也是错误的。“泛市场化”不是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歪曲,最终也会葬送市场经济。 禁毒不能靠市场,廉政也不能靠市场。市场经济改革不是什么都要按市场原则去做,什么都是“一市场化就灵”。我们只有同时重视市场、法律和道德,该用什么原则就用什么原则,才能建成真正的市场经济。 思考: 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