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级市中心机房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工期5(每工作时间按7天计),项目部制订的进度计划见下图。 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与表中所列材料费一致,由施工单位采购,并按照工作量平均分摊;施工单位人工成本为500元/天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每实际参加人数及末统计的已完成工作量比例见表。 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了竣工资料,内容包括:开工报告.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设计变更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停(复)工报告.交(完)工报告.交接书.洽商记录.竣工图.测试记录。 施工合同未约定保修期,工程终验后第10个月,个别电池极柱发生严重腐蚀,经分析认定为电池生产缺陷。 分别计算第1末和第5末的费用偏差(CV)和进度偏差(SV),并说明费用和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