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有关债务重组的资料如下: 2014 年 3 月 6 日,甲公司因购买商品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 700 。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014 年 3 月 15 日,双方经协商确定,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和其所拥有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的某公司股票抵偿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 220 ,实际成本为 180 ,已存货跌价准备 1 ;该股票的账面价值为 300 (其中取得时的成本为 200 ,公允价值变动为 100 ),公允价值为 400 。乙公司将该产品作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入账;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了 2.5 的坏账准备。 2014 年 3 月 31 日,乙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为 420 。下列关于甲公司、乙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