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 月,丙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发生以下业务: ( l )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 500 000 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85 000 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 2 )至 6 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 545 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余工程物资转为该公司的存货,其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3 )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 64 000 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 880 元; ( 4 )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 50 000 元; ( 5 )工程人员工资 95 800 元; ( 6 ) 6 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