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B.
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C.
、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有关边防、分散值勤的支(分)队更改账户名称,不改变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的,应持本级(指无上级财务部门)或上一级后勤(联勤)财务部门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D.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E.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