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和 B 企业是关联居民企业, A 是汽车制造企业, B 是汽车销售企业。根据 分摊协议, B 企业在 2018 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 40% 归集至 A 企业扣除。假设 2018 年 B 企业销售收入为 3000 ,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600 , 2018 年 A 企业销售收入为 6000 ,当年实际发生广告业务宣传费为 1200 , A 企业 2018 年税所得额为 1000 万 元 (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 请问 A 企业 2018 年的企业所得税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