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甲公司接受投资转入一批存货,双方商定以该批存货的成本212 000元作为投资额(该协议价公允),该批商品计税价格为240 000元,增 值税额为40 800元。 (2)甲公司购进的某批材料发生非常损失,该批材料价值80 000元,进项税额为13 600元,,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甲公司领用本公司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产品共计1 440 000元,该产品售价为1 92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6 400元。 (4)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捐赠给某学校,该批产品成本为2 740 000元,销售价为3 04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6 800元。 (5)甲公司交纳本月增值税3 360 000元。 (6)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140 400元,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有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