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影响工程造价时 ,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调 整合同价格 ,一般原则是:()
A.
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B.
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价格变更合同 价格
C.
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 价格 ,并作相应调整
D.
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 的工程价格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
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与建设方 工程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