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2005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5年1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5年12月2日,甲公司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 2006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甲、乙、丙三方争执不下。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何种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