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结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仍无和好可能,于是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对一审判决中判决二人离婚的部分没有异议,但是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递交上诉状后,在中级法院开庭之前,以90万元价格购入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并领取了产权证。 中级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时,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将购置的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认为,已经和他不是夫妻关系,该他自己购置的,与之间没有关系,不同意进行分割。 该套房屋是否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回答应当或者不应当,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