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 20 × 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0 000 元,任意盈余公积 200 000元,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 800 000元,公司董事会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500 000元。 东方公司现有股东情况如下: A公司占25%,B 公司占 30%, C 公司占 10%,D公司占5%,其他占30%。20 × 8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任意 盈余公积 500 000元转增资本,并已办妥转增手续。 20 × 8年度东方公司亏损350 000 元。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编制20 × 7年有关利 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2)编制东方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分 录。 (3)编制20 × 8年末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并计 算未分配利润的年末金额。 (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