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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甲、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企业2012年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甲产品600件,单价9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尚未收回。 (2)销售乙产品1200件,单价11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已存入银行。 (3)预收甲产品货款40000元存入银行。 (4)用银行存款支付管理人员工资9000元和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6000元。 (5)销售材料400公斤,单价30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材料单位成本为25元。 (6)结转已销售的甲、乙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甲产品单位成本60元,乙产品单位成本80元。 要求:计算8月份下列项目的金额。 (1) 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营业利润(4)利润总额(5)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