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维修企业为某单位一辆大客车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双方签定了汽车维修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里程5千公里或30日。维修企业在维护作业时,发现发动机需总成修理,书面告知车主单位,车主单位口头同意。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行驶了1万公里,驾驶员发现发动机有,就进行了修理,结清了本次修理的有关费用。车辆出厂行驶2500公里后,发动机又出现,驾驶员又,要求返修。维修企业认为车辆行驶里程已超过小修质量保证期的行驶里程,不同意返修。为此,驾驶员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了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调查,发动机确属维修质量问题。 请问:(1)维修企业是否有责任?为什么?(2)如何处理本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