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甲市10多家混凝土公司组建了混凝土行业协会。协会成立不久就对混凝土制定了新价格,规定各种标号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平均上浮40元以上,上涨幅度为15%左右。原因是随着该市新城建设的推进,混凝土 供应日益紧张,正处于扩大状态中的买方市场诱发了供应商提价的念头。于是该市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10多家混凝土公司公章的"甲市2003年预拌混凝土供应价格表"。新价格出台后,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认为,新价格明显带有"价格联盟"的意思,有明显的串通痕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按照新价格供货,甲市每立方米房价也要相应上涨2%左右,开发商的生产经营和购房者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请问:甲市10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如果违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