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将生产的-台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收取价款。A设备的成本为400万元。乙公司将购买的A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交付当日投入使用。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A设备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以260万元(不含增值税) 的价格将A设备出售给独立的第三方,设备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取。甲公司在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因乙公司处置A设备确认的损失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