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3年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由于商品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致使乙公司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乙公司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此项诉讼2003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和律师的意见,认为该项诉讼很可能败诉,且赔偿的金额在70万元至90万元之间,为此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计提了一项预计负债。2004年3月12日法院对此诉讼做出了判决,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再上诉,当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该项赔款,甲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4年4月12日经批准对外报出,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后涉及损益事项的调整须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 要求: (1)说明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负债为多少万元。 (2)判断2004年3月12日诉讼的判决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 (3)编制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