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8年上半年发生了以下事项: 3月18日,市财政局到公司进行会计工作检查,公司领导以“单位最近正在进行生产整顿,没有时间”为由,予以拒绝。 4月10日,由于财务科会计休产假,故公司临时决定由出纳人员陈某兼做的工作。 5月14日,公司财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吴某担任财务科科长,吴某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做内部审计工作。 5月24日,公司采购员从外地采购了一批货物,当采购员把购货发票交给公司会计人员时,会计人员发现发票金额有涂改的痕迹。 请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