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份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40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员工出差报销,支付火车票金额2000元,取得标明个人信息的铁路运输凭证。 (3)对外出租自己的一项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2019年10月份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24860元,该设备当月尚未发出。 (5)将2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投资企业,取得乙企业10%的股权;另将B型号自产机器设备赠送给丙企业,该型号机器设备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3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6)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税率为9%,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2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2)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注:上期留抵计算在可抵扣进项中)( )元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