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议付行收到国内受益人交来的全套单据,审单后认为全套单据已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于是毫不犹豫地对客户付了款。但当此单据寄对方开证行索偿时,却遭到了拒付。开证行认为:我方提交的单据中含有一张海运提单,该海运提单上原先与货物描述一起打上的“洁净已装船”批注中的“洁净”字样被删除,这样就不符合信用证提供“已装船洁净提单”的要求。由此推定提单是不洁净的。根据《UCP600》相关规定,银行不能接受此类不洁净提单。 我方收到开证行拒付电后即刻回复道:根据《UCP600》规定:所谓的洁净提单是指对货物包装及外表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既然我方提供的提单无此描述,就应认为提单是洁净的,故你方的拒付是不成立的。 最后,开证行终于如数支付了信用证款项。 请分析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