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这批木材货款共200万元,由乙公司于同年5月20日前5日内一次性交货,甲公司收货后10日内一次性交付货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甲公司公司的要求,以两辆卡车作抵押担保,另外,还请丙公司为甲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责任范围和保证期间。2007年5月10日,乙公司所在地连降大雨,遭受严重水灾,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供货,经双方协商,将供货期限延至6月5日。到了5月底,水灾影响已消除,但到了6月5日,由于乙公司内部进行规范化管理整改,仍未能对甲公司供货,直至7月上旬乙公司才一次性交货。由于乙公司延迟履行合同,造成甲公司35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收货后即送门市部销售,但以乙公司违约并造成甲公司损失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于8月上旬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违约在先,故担保合同无效,而不必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则认为自己迟延发货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随后,乙公司多次索讨货款不着,于是在同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2个月后,甲被债权人之一的B公司申请破产,有管辖权的某法院已受理该破产案件。要求:(1)判断乙公司认为其迟延交货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2)判断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而拒付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3)甲公司以乙公司的两辆卡车抵押,说明该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4)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并判断丙公司能否抗辩,并说明原因。 (5)法院一旦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例后:①说明乙公司与甲公司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方法。②说明乙公司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法。③判断甲公司两辆卡车可否作为抵押物由乙公司实行抵押权。④甲公司被告破产前,保证人尚未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说明保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⑤如经查实,乙公司的迟延履行确属违约,并造成甲公司损失35万元,判断乙公司的债权与此损失赔偿款35万元可否抵销,并说明原因。⑥说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的清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