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07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出资协议规定,A、B、C三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0%、35%和25%。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单位: 出资者 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 合计 A 270 50(专利权) 320 B 130 150(设备) 280 C 170 30(轿车) 200 合计 570 180 50 800 (2)2008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400,决定分配现金股利100,计划在2009年2月10日支付。 (3)2009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注册资本由原800增加到1000。D股东以银行存款100、原材料58.5(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计税价格为50,增值税8.5)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10%的股份;其余的100增资由A、B、C三位股东按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2009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取得D股东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收到出资者投入资本的会计分录(“实收资本”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编制甲公司2008年决定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应付股利”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3)计算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3吸收D股东出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4)编制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收到A、B、C股东追加投资和D股东出资的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增资扩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