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1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均为应收B公司账款700万提坏账准备100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 (2)2011年3月10日,A公司就应收B公司账款700与B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以其生产的-批库存商品甲及-项股权投资偿付该项债务;办理完相关资产的转移手续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当日,B公司将库存商品甲交付A公司。B公司该批商品的账面余额为280,公允价值为300,未减值准备;B公司用于偿债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公允价值为210,未减值准备。A公司将收到的该批甲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将取得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3)A公司取得甲商品后,市场上出现了该类商品的替代产品,甲商品严重滞销,截至2011年末,该批商品只销售了20%给C公司,售价为80,款项于销售当日已收妥存入银行。出于促销的考虑,A公司对C公司做出如下承诺:该产品售出后3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负责保修。A公司期末预计未来期间将发生的相关修理支出为该项销售收入的2%(假定该预计是合理的)。 (4)2011年末,A公司预计剩余甲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2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90。 A公司2011年利润总额为5000。 (5)2012年2月3日,A公司将2011年末留存的甲商品全部赊销给D公司,售价为250,价税合计为292.5。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D公司应于2012年10月3日支付全部款项。对于该笔销售,A公司未做出质量保证承诺。 (6)截至2012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D公司欠款。A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 2012年,销售给C公司的甲商品多次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共发生修理支出10。 (7)A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为5000。2012年末,A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0;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 (8)2013年1月15日,A公司收到法院通知,D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付所欠部分款项。A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20%。 (9)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A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②A公司2011年至2013年除上述部分事项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③A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④假设税法规定A公司的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⑤A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目均为4月30日; ⑥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要求: (1)编制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A公司2011年年末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及预计负债,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确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发生额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确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发生额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12年日后期间发生日后事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6)根据日后事项的相关处理,填列A公司报告年度(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相关项目调整表中各项目的调整金额(调增数以“+”表示,调减数以“-”表示)。 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金额() 应收账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税费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利润表项目 调整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