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 , 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款据说是英国正品代购的 Burberry女士格子巧克力色手提色,算上邮费总典花了860元。而此款包在专柜的售价为12600元,这让事女士觉得像占了个大便,然而,几天后回来。看到实物后感觉很失望,虽然发票、包装盒和产品质量书一应俱全,但是粗糙的做工让觉得还没有一两百元的包质量好, 于是,决定退货,谁知卖家与此前热情的态度相反,表示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还将从好友名单中拉黑。不昔心,拨打了 12315维权电话。 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来监管微信购物中出现的侵权问题。 请分析 : 1.本案中微信实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什么? 2.在本案中,微信平台应对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