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X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甲某认识了证券交易所的一位信息分析,并成为好朋友,某要求一起买卖证券,没有同意,但答应提供证券交易信息。 在的协助下,甲某受益连连、进账颇丰,最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遂与甲某利用其能得到的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X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导致X公司亏损巨大。X 公司知情后随即撤换了甲某,同时也没有进行任何披露。与此同时,X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Y公司与Z公司合并,由此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但是X公司没有为此作出任何行动。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不与甲某一起买卖证券,但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与甲某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X公司亏损巨大,知情真相后撤换甲某而没有披露是否合法?为什么? (4)X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Y公司与Z公司的合并行为及后果没有任何反应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某与是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