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A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B商品直接用于销售。A材料计划成本 3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甲企业发生往返运杂费4200元,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000元。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B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完毕。 要求:(1)编制甲企业发出A材料的分录; (2)根据乙企业收取的加工费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应交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并根据所收款项编制分录;(保留两位小数) (3)编制甲企业支付运杂费、加工费及税金等款项的分录; (4)计算甲企业B商品成本并编制验收入库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