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竹编店老板。2015年6月,其接下一份外商订单,需要定制一件具有传统特色的精美竹编制品,能更好完成,找到当地特色竹编传人,希望得到帮助,但传人正好要出国访问未答应。就找到传人的女儿(年级学生,1999年2月生)。满口答应,表示会在一个月内编制完成,交付了3000元辛苦钱,并表示事成之后在给付7000元,两人签署了《竹制品编制加工协议书》。两,前来取货,但不在家也不在学校。后多次寻找,均未找到,询问才得知,其转学到外地去了。由于没能向外商按期交货,赔付了对方违约金15000元。 问:1、《竹制品编制加工协议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因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