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根据201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因异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7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于同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 根据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和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