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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支用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4)直接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5)发生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30万元,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由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