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政服务公司于本年1月初办理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手续,并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正式开始经营活动。但是由于市场业务拓展不足,该公司1月一笔业务都没有成交。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既然公司1月没有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自然也等于0,既然公司无须纳税,也就无须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在2月1日至2月15日纳税申报期限之内没有进行纳税申报。针对该家政服务公司未纳税申报的事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处罚决定书如下:责令该公司马上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对其逾期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 请问是不是没有应纳税额就不用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