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2018 年 10 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 1 )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50 ,税额 8.50 ;支付运费 10 (不含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10 。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0 、税额 22 。 ( 2 )销售一批自产 A 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1260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收取包装费 11.7 ,开具普通发票。 ( 3 )将一批自产 B 木地板用于装修本公司办公室,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 20 , B 木地板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 4 )将 1000 平方木的自产 C 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 18 ,最近时期甲公司 C 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0.03 (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6%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 5% ,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4 )根据本题要点( 4 )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将自产 C 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