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新建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附近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518 181元(成本利润率为10%)。 (2)以本公司的一栋房产对外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房产500,评估价600,两年后该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取得转让收入650。 (3)以本公司的一栋为300的房屋作抵押,商业银行贷款150(按照我国金融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其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财产价值的50%),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为8%。按照协议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负担贷款利息。贷款期满后,该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房产收有,核定该房屋价值为320,并向该公司支付人民币170。 企业会计入员申报营业税时计算如下: (1)营业税=518 181÷(1—5%)×5%=27 272.68(元) (2)营业税=600×5%=30() (3)营业税=320×5%=16() 公司营业税=27 272.68+300 000+1 60 000=487 272.68(元) 分析要求:该公司营业税的计算申报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