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V商业银行2011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1年底与V商业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V商业银行以2011年度经营亏损为由,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费用,但允诺给予其正在申请的购买办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予以相应优惠。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V商业银行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了补充协议。 (2)A注册会计师持有V商业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600元。由于数额较小,A注册会计师未将该股票出售,也未予回避。 (3)B注册会计师的妹妹在V商业银行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回避。 (4)由于计算机专家曾在V商业银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5)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进行业务合作:由信贷评审部介绍需要审计的贷款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最后由信贷评审部复核审计质量。鉴于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相关审计收费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6)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V商业银行信贷部向申请贷款的客户赠送,该简介内容真实、客观。 针对针对上述6钟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