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二 与房东商议租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的 120 平米房屋一套,租期 1 年,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先预付半年租金。 2017 年 7 月 1 日,即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签訂租房合同后,搬入住房。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假设从未向追要过其余租金,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最迟在哪个时间前提起诉讼 ? (2) 假设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某区,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二人在重庆市某区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并未约定产生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欲向提起诉讼,请问 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 (3) 准备在的住所地雅安提起诉讼,但不料该法院由于 2018 年 4 月 29 日地震无法办公,直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才恢复办公,则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哪一时点 ? (4) 假设在的多次寻找与多次追讨下,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仍未支付房租,则请求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哪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