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该企业对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期初余额为 310 万元, “材料成本差异”期初借方余额为 22 万元。 2016年1月份丙公司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 1)2日,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该批材料计划成本3 8 0万元; ( 2)10日,购入B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材料尚未到达,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 3)18日,购入B材料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 1 0万元; ( 4 ) 31日,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发出材料计划成本600万元。其中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计划成本400万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计划成本160万元,企业管理部门耗用材料计划成本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