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系某半导体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做得不错,深受公司领导的赏识。后该公司准备上市,公司财务要接受严格的审核。为此,公司拟将调到财务部门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便与续签了一份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财务部经理。但是,公司领导以跨度较大为由,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又与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由于无财务工作的经验,尽管很努力地自学财务知识,但财务工作的开展仍然很难打开局面。于是,公司便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服,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合同的赔偿金。 请问,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